本案申請獎勵項目計有(1)時程獎勵6%(2)協助開闢南側計畫道路5.58%(3)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6%(4)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11.36%(5)更新單元規模6.3%(6)處理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物14.76%(7)停車獎勵19.21%等項目,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69.21%,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位於市政府89年6月26日公告之「中山區建國北路、長春路東南側更新地區」,本案於91 年5 月20 日經臺北市政府(府都四字第09108126200號函)核准更新事業概要在案,本案符合公告後兩年內申請更新者之法定容積6%之獎勵容積。
本項容積獎勵中提列申請項目包含協助興闢都市計畫道路及協助公園綠地興闢。協助興闢都市計畫道路部分,為興闢緊鄰更新單元之左側,尚未興闢之6m 計畫道路。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更新單元規劃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可爭取法定容積6%之獎勵容積。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周邊退縮2~6 公尺設置人行步道,可爭取法定容積11.36%之獎勵容積。
△F5-5 更新單元規模
本案符合更新事業範圍至少包括一個完整街廓,可爭取法定容積6.3%之獎勵容積。
實施者已就違章建築物構造、樓層、範圍及所有人確實查核,並參考比對地形圖,檢齊違章建築戶證明文件及拆遷安置協議書,於符合獎勵條件原則下核算獎勵容積,申請建築容積獎勵額度為法定容積之14.76%。
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建築容積獎勵
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規定,每增設一部獎勵停車位可獲取15㎡,本案設置112部獎勵停車位,獎勵容積額度為法定容積之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