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更新前價值約15.60億元,更新後價值約為39.06億元,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費用總額約為14.02億元,其中營建費用約為8.87億元。
項目
金額(億元)
說明
共同負擔或更新成本
14.02
本案更新事業實施總成本為14.02億元,其中包含:
重建費用(A):9.51億元
公共設施費用(B):0.60億元
權利變換費用(C):0.93億元
貸款利息(D):0.36億元
稅捐(E):0.07億元
管理費(F):2.55億元
扣除現地安置戶應負擔更新成本及應繳納之差額價金後,本案共同負擔費用為 10.17億元。
實施者分回
10.17
實施者就折價抵付共同負擔部份,分配更新後房屋及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選配單元外,其餘單元均分配予實施者。其總實施成本扣除現地安置戶更新成本及現地安置戶差額價金,應分權利價值為10.17億元,合計選配35戶房屋單元及36部汽車停車位,實分配價值共計9.8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