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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陽大苑

國語實小周邊優質好宅

  • 年  期:預計2024年完工
  • 目前進度:施工
  • 地  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98巷、三元街、寧波西街及和平西路

本更新單元現地屋況老舊窳陋,並坐落14棟舊違章建築戶,潛藏公共衛生及安全問題,另本案建物之防火、耐震及消防安全堪慮,且區內缺乏停車空間,違規停車問題嚴重,整體狀況有迫切更新必要。
計畫審議過程期中順應鄰地老7樓住宅更新意願整合成功而納入,擴大更新單元範圍而重新規劃,整體空間規劃與建築設計更完整。
為使本地區內有效之再開發利用,改善居住環境及生活品質,故透過都市更新事業之推動,促進現況土地更有計劃之利用,亦可帶動地區發展,創造出一個各方多贏局面。

本案申請獎勵項目計有(1)原容高於法容12.90%(2)時程獎勵4.68%(3)協助開闢都市計畫道路7.75%(4)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10%(5)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10.07%(6)銀級綠建築獎勵6.00%等項目(7)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獎勵10.99%,合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62.40%;本案可申請容積獎勵超過上限,經檢討後可申請58.42%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726.96
12.90%

本案合法建築物坐落基地面積為414.00㎡,乘以容積率300%後,法定容積為1,242.00㎡,另合法建築物更新前使用容積為1968.96㎡,經計算,高於法定容積部分共726.96㎡,佔法定容積約12.90%。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264.01
4.68%

大基地:於98年12月30日經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09805205900號函公告「劃定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44地號等2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於103年2月14日申請報核,故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申請法定容積5%之獎勵容積;其中街廓南側範圍467.35㎡為104年4月24日經第199次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決議新增,與原範圍一同申請法定容積5%之獎勵容積,總計為264.01㎡。
小基地:本案小基地面積158.58㎡,皆為第三種住宅區,本區無時程獎勵。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437.10
7.75%

本案將協助興闢周邊計畫道路,共計有12筆道路用地,其中7筆私有道路用地將捐贈給臺北市政府,並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
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更新單元內或其周邊公共設施,其產權登記為公有者,或捐贈經費予當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基金以推展都市更新業務者,得依下列公式計算獎勵容積,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為上限:
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更新單元內或其周邊公共設施之獎勵容積=(協助開闢都市計畫公共設施所需工程費+土地取得費用+拆遷安置經費+管理維護經費)× 一點二倍/(二樓以上更新後平均單價-興建成本-管銷費用);捐贈經費予當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基金之獎勵容積=捐贈金額 × 一點二倍/(二樓以上更新後平均單價-興建成本-管銷費用)。
前項土地取得費用,以事業計畫報核日當期之公告現值計算。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1469.76
26.07%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將配合考量建築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預計可爭取獎勵法定基準容積之10.00%,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563.71㎡。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案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留設無遮簷人行步道,申請獎勵面積為 567.83 ㎡,約占法定容積10.07%。 △F5-6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設計
本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銀級設計,預計可爭取法定基準容積之6.00%,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 338.22 ㎡。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619.55
10.99%

本案大基地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現地安置面積為490.92㎡(不含雨棚、平陽台),另加上現金補償之面積97.03㎡;小基地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現地安置面積為51.34㎡(不含雨棚、平陽台)。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3293.25
58.42%

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四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其獎勵後建築容積,不得超過法定容積之1.5倍或0.3倍之法定容積在加其建築容積。本案可申請容積獎勵超過上限,經檢討後大基地以可申請上限為3,118.69㎡;小基地以實際申請178.40㎡,合計本案可建築容積為9,154.45㎡ > 8,934.16㎡,本案可申請容積獎勵超過上限,經檢討後大基地以可申請上限為3,118.69㎡;小基地以實際申請174.56㎡。

其他容積獎勵:

容積移轉:

總計:
3,293.25
58.42%

本案欲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3,293.25㎡,獎勵容積額度為法定容積之58.42%。本案獎勵後總容積為8,930.32㎡,獎勵容積計算如下:5,637.07㎡(基準容積)+3,293.25㎡(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8,9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