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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區天母西路更新案

四、五樓老舊公寓專案重建契機,改善居住環境及公共安全

  • 年  期:預計2026年核定
  • 目前進度:審議
  • 地  址:臺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85號

更新單元範圍內多為四、五層鋼筋混凝土構造之無電梯公寓,建物現況老舊窳陋且部分建築物疑似為海砂屋,且毗鄰天母西路83巷僅為6公尺,不利本區消防救災。且區內戶數及所有權人數眾多而整合不易,現況使用容積高、改建誘因不足,造成重建整合困難。本案實施者期望配合市府重大政策老舊公寓專案計畫,透過都市更新以改善老舊建築生活機能及防災、耐震能力,促進老舊建築社區轉型為節能減碳、生態友善的社區,進而提升都市整體環境品質。

本案合計申請獎勵容積為82.80%,其中都市更新獎勵47.70%及老舊公寓專案35.10%,尚未審議核定,應以核定事業計畫為準,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752.63
7.01%

經檢討本案合法建築物坐落基地面積為 1,058.00 ㎡,乘以容積率225%後,法定容積為 2,380.50 ㎡,另合法建築物更新前使用容積為5,420.82 ㎡,經計算,高於法定容積部分共 752.63 ㎡,佔法定容積約7.01%。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751.20
7.00%

本更新單元於民國104年07月24日府都新字第10431453900號函公告劃定「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段三小段417-1地號等2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範圍內,故本案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將於單元核准一年內申請事業計畫報核,依規定可爭取法定容積7%之時程獎勵,計為751.20 ㎡。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373.96
3.48%

本案擬取得更新單元外道路用地並捐贈,該用地已開闢完畢,且道路用地上無其他地上物,故△F4-2僅計算道路用地取得成本。本案捐贈面積為183.00㎡,依民國104年1月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取得成本合計為78,400,783元。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3,242.10
30.21%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10.00%之都更容積獎勵,獎勵面積為1,073.14 ㎡。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案為配合基地周遭道路留設無遮簷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步道面積為806.07 ㎡。
ΔF5-5更新單元規模
本案基地面積共計4,769.52 ㎡,故可爭取4.70%之規模獎勵,獎勵容積為504.38 ㎡。 △F6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設計
本更新單元預計爭取「黃金級」綠建築設計,預計可爭取法定基準容積8%之獎勵,申請容積獎勵面積為858.51 ㎡。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5,119.89
47.70%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四條辦理之建築容積申請△F1、△F3、△F4、△F5、△F6之容積獎勵,其獎勵容積不得超過法定容積之1.5倍或各該建築基地0.3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容積。本案之建築容積獎勵上限為16,097.13㎡,本案之建築容積獎勵上限檢討:
F=△F0+△F1+△F2+△F3+△F4 + △F5+△F6
=10,731.42㎡+ 752.63 ㎡+0㎡+751.20 ㎡+373.96 ㎡+3,242.10 ㎡+0 ㎡
=15,851.31 ㎡ <16,097.13㎡, 因本案申請容積獎勵小於法定容積之1.5倍,符合規定,故本案擬申請容積獎勵積獎勵5,119.89 ㎡。

其他容積獎勵:
3,766.51
35.10%

老舊公寓專案計畫增額容積獎勵
原則一、公共設施補充原則
1.本案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發展及延續,臨天母西路83巷留設寬約6公尺以上之人行步道,實際設置面積約為879.31㎡,占全案容積約8.19%。 原則二、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
1.本案合適規模住宅(18~30坪)佔實施者分回比例達20%以上,依規定申請法定容積5%之獎勵值,共442.30㎡,占全案容積約4.12%。
2.本案依「臺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進行規劃設計,符合基地內環境、建築內環境、居家安全與健康三類指標。本部分擬申請法定容積5%之獎勵,共442.30㎡,占全案容積約4.12%。
原則三、環境貢獻度原則
1.透過誘導式設計或特殊技術改善基地與周圍鄰近地區微氣候,經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給予容積獎勵,本案擬申請法定容積5.00%之獎勵,共176.92㎡,占全案容積約1.65%。 2.透過建築規劃或特殊技術,經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給予容積獎勵,本案擬申請法定容積3%之獎勵,共265.38㎡,占全案容積約2.47%。
原則四、既有容積保障原則
法定容積225%以下,基地範圍內五層樓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得給予容積獎勵,本案擬申請363.22㎡,占全案容積約3.38%。
原則五、迫切更新協助原則
更新單元內包含經本府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或「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核准放寬容積之建築物,因整合困難,且為改善更新單元之社區環境品質與公共安全,該更新單元得額外給予獎勵容積,本案擬申請1,197.08㎡,占全案容積約11.15%。

容積移轉:

總計:
8,886.40
82.80%

本案欲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5,119.89㎡,獎勵容積額度為法定容積之47.70%。另外申請老舊公寓獎勵3,766.51㎡,獎勵容積額度為法定容積之35.10%。本案獎勵後總容積為8,886.40㎡,獎勵容積計算如下:
10,731.42㎡(基準容積)+5,119.89㎡(都市更新容積獎勵)+3,766.51㎡(老舊公寓獎)= 19,6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