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容積獎勵為北區段和南區段合計(另南區段都更獎勵超過50%上限,故都更獎勵值以50%申請)
備註:實際數值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且核定公告為準。
(A區段/北基地)△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建築規劃將朝向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設計方向,擬申請法定容積10%獎勵,獎勵面積為 999.20平方公尺。
(A區段/北基地)△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進行整體考量,擬於計畫道路側留設2米以上無遮簷人行步道,留設面積總計1,211.5平方公尺,申請12.12%容積獎勵。
(A區段/北基地)△F5-5更新基地規模
本更新單元面積4,996.00 ㎡,擬申請更新單元規模獎勵8.00%,計 799.36 ㎡
(A區段/北基地)△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本更新單元採黃金級之綠建築設計,擬申請8%容積獎勵,計799.36㎡ (B區段/南基地)△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建築規劃將朝向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設計方向,擬申請法定容積10%獎勵,獎勵面積為215.20平方公尺。
(B區段/南基地)△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進行整體考量,擬於計畫道路側留設2米以上無遮簷人行步道,留設面積總計97.44平方公尺,申請4.53%容積獎勵。
(B區段/南基地)△F5-5更新基地規模
本更新單元面積6,072.00 ㎡,擬申請更新單元規模獎勵8.00%,計 172.16 ㎡
(B區段/南基地)△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本更新單元採黃金級之綠建築設計,擬申請8%容積獎勵,計17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