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1,283.24㎡(47.77%)及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容積放寬968.60㎡(36.05%),合計申請獎勵容積為 2,251.84㎡,佔法定容積83.82%,獎勵內容如下表說明,並經臺北市政府108年10月16日核定事業計畫在案。
本單元範圍內原有建築物,原使用容積為3,228.67㎡,其法定容積為 2,686.50 ㎡,依規定得申請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獎勵 542.17 ㎡,占本案法定容積20.18%。
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104年10月13日府都新字第10431448100號函公告「臺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615地號1筆土地為更新單元」案範圍內,本案於更新單元核准後6個月內申請事業計畫報核,可申請法定容積7%之時程獎勵,獎勵面積為188.06平方公尺。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建築規劃將朝向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設計方向,擬申請法定容積10%獎勵,獎勵面積為268.65平方公尺。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進行整體考量,擬於計畫道路側留設2米以上無遮簷人行步道,留設面積總計123.17平方公尺,申請4.58%容積獎勵。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本案建築設計擬朝向綠建築方向規劃,達到銀級綠建築之標準,擬申請法定容積之6%,獎勵面積為 161.19平方公尺。
本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額度檢討係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以申請之容積獎勵不超過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0.3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檢討,並符合。
增設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容積放寬
本案經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原總樓地板面積為3,228.67平方公尺,依規定得放寬原總樓地板面積30%,本案得申請968.60平方空尺容積獎勵,占本案法定容積面積36.05%。
1.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 1,194.00 ㎡,法定容積為2,686.50㎡,申請獎勵項目計:(1)原容高於法定容積20.18%(2)時程獎勵7%(2)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10%(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4.58%(4)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6%,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 1,283.24 ㎡,佔法定容積47.77%。
2.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容獎放寬獎勵
依據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7條及臺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得放寬原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十。
本案經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原總樓地板面積為3,228.67㎡,本案得申請 968.60 ㎡容積放寬,占本案法定容積面積36.05%。
本案「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與「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容積放寬」合計申請獎勵容積為2,251.84㎡,佔法定容積83.82%,獎勵後總允建容積為 4,938.34㎡,業經「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367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依臺北市政府核定之事業計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