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總計(都市更新+開放空間)60,642.94㎡,占基準容積65.77%。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F3更新時程獎勵
5351.94
6.00%
本案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101 年4 月10 日府都規字第101009857 號公告「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主要計畫案」劃設更新地區範圍內,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 條之規定,於更新地區公告劃定後六年內申請實施更新事業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12,358.68
13.40%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30,425.67
33.00%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10%
△F5-5更新基地規模:15%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8%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其他容積獎勵:
12,326.65
13.37%
依臺北市政府102 月5 月6 日府都規字第10232553300 號公告實施「擬定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編號BR-1 原臺鐵調車場公園以西部分)細部計畫案」規定,依為鼓勵建築基地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得比照第三種商業區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申請綜合設計放寬容積獎勵,本案擬申請綜合設計放寬容積獎勵為12,326.65 ㎡,計法定容積之13.37%。
容積移轉:
總計:
60,642.94
6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