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1,791.62 ㎡(37.39%)及老舊公寓專案計畫增額獎勵 1,915.74 ㎡(39.97%),合計申請獎勵容積為 3,707.36㎡,佔法定容積77.36%,獎勵內容如表說明。(備註:公展版,後續以審議通過核定為主)
本更新單元內4層樓建築物經建築師檢討其原容積部分為 4,495.46㎡,後續需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認定備查,擬申請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容積獎勵為384.71㎡(約法定容積之8.03%)
本更新單元屬於《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本案申請實施更新事業於「更新單元公告日6年內」,故擬申請法定容積5.00%之獎勵容積。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估計約可申請基準容積10.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擬於基地東南側臨吳興街284巷18弄(路寬8公尺)沿街設置淨寬2至6公尺無遮簷人行步道,實際獎勵面積為208.78㎡(約法定容積之4.36%)。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本案基地擬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鑽石級」,擬爭取法定容積10.00%之獎勵。
其設施內容及相關指標檢討說明詳第拾壹章、綠建築指標評估說明。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 2,130.00 ㎡(644.33坪),基準容積為4,792.50㎡(1,449.73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 1,791.62 ㎡,佔法定容積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