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雖然依重建暫行條例可以增加原容積之0.3倍容積獎勵,但由於實施減戶,即使每戶面積略為擴大亦不需要太多容獎,因此只比原容積略增加725㎡,實際設計容積為11038.12㎡。
項目
面積(m2)
百分比(%)
說明
△F1以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部份核計之獎勵
5520.57
114.13%
△F2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725.55
15.00%
△F3更新時程獎勵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獎勵
△F5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6246.12
129.13%
其他容積獎勵:
容積移轉:
總計:
6246.12
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