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 1,958.08㎡(44.49%),獎勵內容如表說明。
本更新單元內1棟之地上10層樓建築物(使用執照:67使字第1068號)經建築師檢討其原容積部分為 5,346.52 ㎡,業已逕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核算原容積認定,後續依審查結果為準。故擬申請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容積獎勵為944.92 ㎡(約法定容積之21.47%)。
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於民國100年6月23日公告發布實施之「劃定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二小段125地號土地為更新單元」(府都新字第10001764800號)內,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申請法定容積5%之獎勵容積。
△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及都市防災
本案設計時配合鄰近地區建築物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之建築設計、人行步道進行整體設計,申請基準容積6.00%之都更容積獎勵。
△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
本更新單元之人行步道留設為配合基地周遭相鄰街廓整體考量,基地南側臨民權西路留設騎樓,北側臨撫順街及東側臨六米計畫道路(路寬6公尺)沿街留設2 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並與道路順平處理。申請獎勵面積為176.85㎡(約法定容積之4.02%)。
△F5-5更新單元規模
本更新單元為完整街廓,申請獎勵面積為88.03㎡(約法定容積之2.00%)。
△F5-6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
本案基地擬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申請獎勵基數容積之6.00%(約爭取容積獎勵為 264.10㎡)。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面積為 786.00 ㎡(237.77坪),基準容積為4,401.60㎡(1,331.48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 1,958.08㎡,佔法定容積 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