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目的/緣起
內政部營建署委託本基金會在921震災後著手進行之示範綱要計畫,於88年11月完成。本案之規劃地區範圍的選定仍考量因地震造成建物毀損及土地位移狀況嚴重之地區,依循「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一項所列之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應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其目的在作為東勢鎮未來發展構想之建議,以供東勢鎮公所及台中縣政府參照及作為未來災後重建計畫之參考,俾利後續工作建議推動此規畫區作為示範都市更新計畫。
工作內容/項目
為協助災區災後重建並運用都市更新於重建同時復甦都市機能、改善生活環境,促進災後地區有計畫地再開發利用為目的,其計畫目標如下:
(一)調查受災範圍與程度
(二)劃定東勢都市更新地區,擬定更新地區整體性發展構想
(三)擬定都市更新開發策略
(四)災後重建後續推動之基礎
(五)作為其他受災鄉鎮重建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