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型公辦更新案適宜性評估
- 委託年期:2016/10/31
- 委託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為使公辦都市更新推動具操作依據,臺北市政府訂定本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以主動擔負起都市更新主導角色,靈活運用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手段,以進行區域機能改造,期透過公辦都更引領民辦都更,帶動臺北都市再生。
依前述辦法,市府得以公有土地為引擎,配合政策主動依權責選定公辦都更案件,並評估適當之推動方式,惟公辦都更標的條件具有差異,須透過先期開發策略擬定,視實際案例進行適宜性評估,本基金會配合市府以公共利益為前提,選定具標竿性公辦都更案件及研提可行之開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