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目的/緣起
臺鐵高雄港站再出發
臺鐵臨港線鐵路停駛後,行政院將其土地全區再開發列入全國指標性都市更新計畫,為配合辦理本計畫,本地區於2009年5月公告劃定為更新地區,其相關都市計畫並於2010年10月完成公告,高雄市政府依據「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98年第1次會議」決議,擔任「臺鐵高雄港站及臨港沿線都市更新案」招商主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依開發期程劃設更新單元,逐次開發,並以更新單元一為優先辦理範圍,期結合捷運及水岸特色,發展本地區為運輸、文化及水岸休閒的複合使用空間;並於民國2011年1月24日公告徵求實施者辦理開發「臺鐵高雄港站都市更新再開發案(更新單元一)」,至同年6月22日截止投標日止,因無廠商投標,為檢討本案招商文件及重新公告事宜,及研議調整計畫範圍、擴大招商面積之可行性,以提高本案投資誘因等,爰辦理本案,以續推招商作業。
工作內容/項目
工作項目及內容:
1.辦理臺鐵高雄港站都市更新再開發案(更新單元一)甄選實施者招商文件修訂:
(1)市場分析與產品定位
(2)財務分析及底價訂定
(3)修訂公開甄選實施者招標相關文件草案。
2.更新單元一相關招商計畫之執行:
(1)辦理公告招標作業。
(2)辦理甄審及評決作業(含協助審查申請人資格條件、投資計畫書等)。
(3)協助與申請人協調及簽約作業(含協助辦理協調、簽約及後續作業)。
(4)辦理甄選實施者資訊公開。
(5)辦理招商座談會 (至少2場)
(6)辦理公開招商說明會(至少2場)。
(7)協助配合提供都市更新招商作業及相關法令機制等建議。
3.檢討擴大更新招商範圍:
(1)辦理更新單元一鄰近土地納入更新單元一招商範圍之可行性評估。
(2)檢討及擴大更新招商範圍及更新事業可行性評估(含財務分析、市場評估及產品定位等)。
(3)研擬變更原都市更新地區劃定暨原都市更新計畫書圖(經前開可行性評估招商範圍需變更更新地區時,辦理該項工作;無者免辦理該項)。
4.建構招商宣傳資訊平台網站。
5.編制招商計畫宣傳手冊、宣傳看板等項目(包含中、英文)。
6.本府「都市更新服務網」改版。
合作單位
法律顧問:高蓋茨法律事務所
鑑價顧問:第一太平戴維斯
- 2013/06/21
- 結案
- 2013/05/08
- 專案推動小組第五次會議
- 2013/03/05
- 第六次工作會議
- 2013/01/30
- 第五次工作會議
- 2013/01/15
- 第四次工作會議
- 2012/12/17
- 期初審查會議
- 2012/12/14
- 招商座談會_高雄場
- 2012/12/12
- 招商座談會_臺北場
- 2012/11/23
- 專案推動小組第四次會議
- 2012/11/12
- 第三次工作會議
- 2012/10/22
- 專案推動小組第三次會議
- 2012/10/12
- 第二次工作會議
- 2012/09/25
- 第一次工作會議
- 2012/08/27
- 與高雄市政府簽約
- 2012/07/19
- 採購評選會議
- 2012/06/22
- 採購公告
貢獻
本案於委託期間協助高雄市府多次訪談南北區之潛在投資人,且於臺北、高雄各舉辦了招商座談會廣邀各大廠商,蒐集對於本案基地招商之意見,綜整後提供市府後續招商建議。後續經專案推動小組決議改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採土地標租方式辦理,本案旋即辦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