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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觀光園區

促進觀光產業發達

  • 委託年期:1998/03/01
  • 委託機關: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本規劃區位於埔里鎮入口門戶位置,且面臨主要聯外道路與觀光幹道交會處,與其他觀光據點之聯繫方便,且緊鄰現有之市中心商業區,發展潛力雄厚。因此本會在可行性計畫上,定位其為觀光產業特定專用區,強化產業附加價值與彈性的開發組合,整合鄰近土地使用並強化與鄰近觀光據點間之串連。
1.對地主而言:工業生產、觀光遊憩可整合一體,各地主可自行主導開發與經營管理,經常及穩定性的收益,免資遣員工,可轉任為附屬事業員工,酒廠民營化或公開上市集資。
2.對地方政府而言:不須負擔公共設施開闢徵收費用,且開發計畫能與地方觀光事業發展計畫相配合,並增加稅收。
3.對埔里地方而言:可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發達、增加就業機會。

辦理目的/緣起

促進市中心再造及地方觀光產業之發展
一、台糖副產品加工廠及埔里酒廠用地一帶為埔里鎮中心重要地帶,期能透過都市更新方式使原佔據市中心之大片工業用地,能轉變成為帶動埔里地方觀光產業發展之地區。
二、藉由民間參與之開發經營模式,加速開發時程,大幅減輕政府財政編列與日後營運負擔之目的。
三、結合地方資源,促進周邊地方發展與提升觀光產業水準,提高就業機會,並塑造本區為埔里市中心之門戶意象。
四、配合埔里鎮地方需求,加強觀光機能、擴展觀光效益,將鄰近相關產業活動串連,以促進市中心再造及地方觀光產業之發展。

工作內容/項目

藉由觀光、產業發展分析結果擬訂最適開發方向
一、公有地整體帶動周遭更新。
二、觀光與產業並重的地區發展策略。
三、整體變更為觀光產業特定專用區以強化彈性的開發組合架構。
四、整體規劃個別開發的開發方式。
五、研擬開發機制與財務計畫以及未來方案推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