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埔里觀光園區
促進觀光產業發達
- 委託年期:1998/03/01
- 委託機關: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本規劃區位於埔里鎮入口門戶位置,且面臨主要聯外道路與觀光幹道交會處,與其他觀光據點之聯繫方便,且緊鄰現有之市中心商業區,發展潛力雄厚。因此本會在可行性計畫上,定位其為觀光產業特定專用區,強化產業附加價值與彈性的開發組合,整合鄰近土地使用並強化與鄰近觀光據點間之串連。
1.對地主而言:工業生產、觀光遊憩可整合一體,各地主可自行主導開發與經營管理,經常及穩定性的收益,免資遣員工,可轉任為附屬事業員工,酒廠民營化或公開上市集資。
2.對地方政府而言:不須負擔公共設施開闢徵收費用,且開發計畫能與地方觀光事業發展計畫相配合,並增加稅收。
3.對埔里地方而言:可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發達、增加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