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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更新地區檢討服務案

重新盤整公劃更新地區

  • 委託年期:2012/07/25
  • 委託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透過本計畫分析整理得知目前更新地區推動之困境,進而提出解決策略,並研擬未來劃定更新地區時應有之準則及程序,有助於解決現行更新地區推動問題及未來劃定更新地區更能夠符合政策效果。

辦理目的/緣起

早期劃定之更新地區缺乏通盤性的再發展戰略考量
為促進老舊市區的再發展,臺北市政府陸續於89年6月26日、91年10月28日、91年11月19日公告劃定共計194處更新地區,面積317.24公頃。就公告劃定更新地區分布及大小來看,因前開三期更新地區主要由區里長提出、著重於窳陋地區的重建,也有僅1,000平方公尺便劃為更新地區的,分布零碎,欠缺全市通盤性的再發展戰略考量。
更新地區劃定迄今推動成果有限
已公告劃定前三位為大同區、中正區各27處、萬華區24處;然在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公告劃定更新地區較少的大安區、中山區所佔之案件比例卻最高,位於萬華區、大同區等之更新地區則較少實施者願意推動,推究其原因可能是房價相對較低,顯示主宰更新事業推動的最大的因素仍舊為市場機制。

工作內容/項目

本計畫先就更新地區相關法令進行探討並蒐集整理國外案例作為經驗參考;另一方面針對已劃定更新地區做資料彙整及檢討分析。了解目前劃定更新地區之情況後提出課題與對策,再進一步擬定已劃定之更新地區之推動機制,並研擬政府劃定更新地區之原則及程序。

2013/09/26
驗收通過
2013/07/26
提送總結報告
2013/04/09
提送期末工作報告
2013/04/02
第四次專家學者座談會
2013/03/26
第三次專家學者座談會
2013/03/12
第二次專家學者座談會
2013/02/21
第三次專業顧問工作會議
2012/11/16
提送期中工作報告
2012/11/15
第一次專家學者座談會
2012/10/19
第二次專業顧問工作會議
2012/09/07
第一次專業顧問工作會議
2012/08/07
提送工作計畫書
2012/07/25
決標日

貢獻

1.針對更新地區相關法令進行分析,並蒐集並回顧相關國外案例及重大建設及相關計畫,以作為後續更新單元劃定原則及後續推動機制之參考。
2.對更新地區及自劃單元進行法令及相關數據統計之比較分析,藉以了解現行制度下此兩者推動上之差異及影響。
3.對全臺北市更新地區進行調查,歸納不同發展背景之區域可能產生不同特性之課題。
4.針對各面向之課題,提出推動機制及對策,並建議相關配套措施。

成果

更新地區應具有引導性並區分類型及實施方式
都市更新地區並非以單一標準劃定範圍後,即可推動更新。民國89年、91年劃定260處更新地區後,經歷時程獎勵延長後,亦無明顯有效推動。因時代背景之不同,當時劃定更新地區主要鎖定建築物年期老舊、攤商聚集及過去政策因素產生之整建住宅或遷建基地;而現今對都市更新之目標逐漸導向都市再生之精神,都市更新之功能及效益不應僅著眼於居住環境之改善。而目前民間參與主要仍以建商為主,依其投資獲利之立場,其都市更實施方式自然以重建為主要選擇,但並非所有的更新地區皆適合重建或需要重建,因此,市府於都市更新推動上,應重新思考公私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