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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擔任實施者之權限委託疑義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布日期
105年05月16日
發文函號
工程企字第10500109440號函
重點摘要
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擔任實施者得將實施者權限委託予廠商代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實施都市更新,權限委託如為行政契約,不適用採購法。
主旨
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擔任實施者,如得將實施者權限委託予廠商,由該廠商擔任實施者代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實施都市更新者,其權限之委託,如為行政契約,不適用採購法。
說明
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擔任實施者,如得將實施者權限委託予廠商,由該廠商擔任實施者代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實施都市更新者,其權限之委託,如為行政契約,不適用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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