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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實施年限
發文單位
行政院
發布日期
111年03月10日
發文函號
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號令
重點摘要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實施年限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
主旨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實施年限
說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實施年限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二日起至一百十六年五月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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