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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定義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65年08月31日
發文函號
台內營字第696214號函
重點摘要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指起造人取得土地提供建築使用之ㄧ切權利文件(權狀、使用他人土地建築同意書、契約書)。
主旨
關於建築法第30條所稱「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疑義。
說明
按建築法第30條所稱「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係指起造人取得土地提供建築使用之一切權利文件。如建築使用自有土地之所有權狀,使用他人土地建築之同意書、契約書均屬之。此項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應就其內容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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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條文
建築法 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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