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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保護區是否可納入都市更新地區範圍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93年05月10日
發文函號
內授營都字第0930006577號函
重點摘要
都市計畫保護區是否可納入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地方政府應視都市都市更新條例立法意旨及都市計畫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主旨
關於都市計畫保護區是否可納入都市更新地區範圍乙案
說明
查都市更新地區之劃定原則,都市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已有明文。次查都市計畫保護區係視地理情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予以設置,並限制其建築使用,為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三條所明定;至保護區之使用管制, 貴管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亦有明文,是以,都市計畫保護區是否可納入都市更新地區範圍,請依都市都市更新條例立法意旨及上開說明,本於權責逕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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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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