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
HOME
>
法規
>
解釋函
A-
A
A+
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得否分期分區開發興建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95年06月06日
發文函號
台內營字第0950803166號函
重點摘要
都市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如擬分期分區開發興建,應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更新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依權責核處。
主旨
關於貴府函轉陳廷杰建築師函詢都市更新案得否分案申請建築執照,分期分區開發興建疑義。
說明
查都市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第14款業明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應表明「實施進度」。是以,都市更新單元內建築基地如擬分期分區開發興建,應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貴府考量實際情形依權責核處。
分享
主要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
相關條文
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