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
HOME
>
法規
>
解釋函
A-
A
A+
跨街廓同意比例計算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95年07月20日
發文函號
台內營字第0950804682號函
重點摘要
跨街廓同意比例計算以更新單元為單位。
主旨
關於同一更新單元內包括2個街廓,其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2條計算同意比例疑義乙案。
說明
一、有關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實施者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准或報核,應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所有權人數及面積之同意門檻,查都市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及第22條明定係以劃定之都市更新單元為範圍,請依上開規定辦理;至本部89年9月18日台內營字第8909397號函釋公有房地應納入同意部分予以核計之檢討,本部已訂於95年7月19日另案召會研商。
二、有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國有土地之處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業召開多次研商會議,獲致結論,茲檢送上開會議結論影本乙份,請參辦。
分享
主要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
相關條文
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