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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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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之事業計畫與選配告知之內容不符處理及認定方式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96年11月16日
發文函號
台內營字第0960170293號函
重點摘要
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書所載共同負擔費用與選配時更新會告知之數額不同,及更新會依據還款與財務能力調查結果調整參與分配之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之選配或加計更新期間增加之利息乙節,查都市更新相關法規未予明定,因涉關實務執行事項,係屬貴管,本於權責妥處。
主旨
關於「信義區吳興街二期整宅地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涉及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令之執行疑義
說明
有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書所載共同負擔費用與選配時更新會告知之數額不同,及更新會依據還款與財務能力調查結果調整參與分配之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之選配或加計更新期間增加之利息乙節,查都市更新相關法規未予明定,貴府來函有關納入權利變換計畫,經會員大會作成決議、並提送貴管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定及貴府核定公告實施乙節,因涉關實務執行事項,係屬貴管,請參酌貴府都市更新處96年10月2日召開會議紀錄本部營建署書面意見,本於權責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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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29條
相關條文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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