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
HOME
>
法規
>
解釋函
A-
A
A+
建築容積獎勵擬跨街廓調配使用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97年04月17日
發文函號
台內營字第0970057825號函
重點摘要
建築容積獎勵擬跨街廓調配使用,現行規定無特別限制,由地方主管機關審認之
主旨
關於來函請釋利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定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一小段51-32地號等67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申請獎勵疑義案
說明
查都市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給予適度之容積獎勵;次查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8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考量…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之需要等因素,並應考量對地區環境之衝擊。本案為跨街廓更新單元,有關部分建築容積獎勵擬跨街廓調配使用乙節,除上開之訓示規定外,無特別限制,因涉關個案審議執行事項,請本於權責妥處。
分享
主要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8條
相關條文
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