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
HOME
>
法規
>
解釋函
A-
A
A+
關於實施者未調查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分配意願之執行疑義。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100年10月21日
發文函號
台內營字第1000205347號
重點摘要
按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實施者為擬定權利變換計畫,應就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調查其分配意願。
主旨
關於實施者未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調查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分配意願之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0年10月6日府授都新字第10031763400號函。
二、按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25條之1規定得採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後,實施者應依本條例第29條規定擬具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次按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意旨,實施者為擬定權利變換計畫,應就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調查其分配意願,該項作業亦係擬具權利變換計劃作業之一環;倘實施者未依該條規定辦理,主管機關自得審酌個案事實,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之1第2項規定秉權責核處。
分享
主要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29條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9-1條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5條
相關條文
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