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
HOME
>
法規
>
解釋函
A-
A
A+
關於單元範圍辦理土地分割是否須重新辦理公聽會及重簽同意書疑義。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100年10月28日
發文函號
台內營字第1000208795號
重點摘要
都市更新案於舉辦公聽會、所有權人簽署同意書後,其範圍內之土地,雖因逕為分割致都市更新案明之土地地號增加,惟如其與舉辦公聽會及徵求同意時之面積及範圍一致,已能達成上開之立法旨意,應無重新舉辦公聽會及簽署同意書之必要。
主旨
關於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因辦理分割致都市更新案名筆數增加,是否須重新辦理公聽會及重新簽屬同意書疑義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0年10月18日府授都新字第10031766000號函。
二、按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前舉辦之公聽會及應取得一定同意比例門檻之規定,旨在調查所有權人參予更新之意願及意見,並就其意見整合,作為擬具或審核計畫之參考。有關都市更新案於舉辦公聽會、所有權人簽署同意書後,其範圍內之土地,雖因逕為分割致都市更新案明之土地地號增加,惟如其與舉辦公聽會及徵求同意時之面積及範圍一致,已能達成上開之立法旨意,應無重新舉辦公聽會及簽署同意書之必要。
分享
主要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
相關條文
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