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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進行通知送達執行疑義案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布日期
103年01月15日
發文函號
營署更字第1030001582號書函
重點摘要
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各階段,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進行通知時,若已知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產生變動,應以新權利人為通知對象。
主旨
關於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進行通知送達執行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司103年1月6日(103)緯字第001號函。
二、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期間,若所有權發生移轉,應由繼受人概括承受原所有權人之權利義務,爰於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各階段,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進行通知時,若已知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產生變動,應以新權利人為通知對象,俾利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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