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
HOME
>
法規
>
解釋函
A-
A
A+
關於宗教業務財團法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第1項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出具同意書,是否應依本部訂定宗教業務財團法人變更申請許可事項規定報請本部核准1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104年06月24日
發文函號
台內營字第1040809907號函
重點摘要
宗教業務財團法人擬依旨揭規定出具同意書前,仍應依內政部訂定之宗教業務財團法人變更申請許可事項規定報經內政部核准。
主旨
關於宗教業務財團法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第1項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出具同意書,是否應依本部訂定宗教業務財團法人變更申請許可事項規定報請本部核准1案
說明
關於宗教業務財團法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第1項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出具同意書,是否應依本部訂定宗教業務財團法人變更申請許可事項規定報請本部核准1案
查宗教業務財團法人擬依旨揭規定出具同意書之行為應非屬事實上或法律上之處分。惟該同意書既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相關內容,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後,即對更新單元範圍內之相關權利人間產生私法上財產權利義務關係創設、變更或確定之法律效果。基於本部依民法第32條規定行使監督權之權限,宗教業務財團法人擬依旨揭規定出具同意書前,仍應依本部訂定之宗教業務財團法人變更申請許可事項規定報經本部核准,以符規定。
分享
主要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
相關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
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