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
HOME
>
法規
>
解釋函
A-
A
A+
關於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疑義1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104年06月29日
發文函號
內授營更字第1040422700號函
重點摘要
「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更新單元周邊公共設施獎勵容積」「管理維護費」及「捐贈經費予當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基金獎勵容積」「捐贈金額」,分係規範不同項目之獎勵容積,其目的及用途均屬有間,至其收支保管運用方式,允其主管機關本權責詢適法之途徑辦理之。又所稱「管理維護經費」及「捐贈金額」,併均屬主管機關與實施者間約定互負有對價關係之給付,於實施者履行給付「管理維護費」及「捐贈金額」之義務後,由主管機關給予建築容積獎勵。
主旨
關於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疑義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4年6月18日府授都新字第10433358800號函。
二、按97年10月15日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更新單元內或其周邊公共設施,其產權登記為公有者,或捐贈經費予當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基金以推展都市更新業務者,得依下列公式計算獎勵容積」,其修正目的在於協助改善更新單元周邊公共設施,或充裕地方政府成立之都市更新基金,達成增進公共利益之目標,有莫大助益,並可加速都市更新業務之推動。前開條文所定公式之「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更新單元周邊公共設施獎勵容積」「管理維護費」及「捐贈經費予當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基金獎勵容積」「捐贈金額」,分係規範不同項目之獎勵容積,其目的及用途均屬有間,至其收支保管運用方式,允其主管機關本權責詢適法之途徑辦理之。又所稱「管理維護經費」及「捐贈金額」,併均屬主管機關與實施者間約定互負有對價關係之給付,於實施者履行給付「管理維護費」及「捐贈金額」之義務後,由主管機關給予建築容積獎勵。
三、另查貴府卷複審計臺北市審計處104年1月13日審北市一字第1040000243號函所示,貴市中山區長安段3小段709第號第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係經貴府97年9月2日府都新字第09730581200號公告發布實施,貴市中山區吉林段4小段348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係94年9月1日簽請核准(貴市都市更新處網站未能查得核定實施日期),前開二案是否有97年10月15日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規定及上開說明意旨之適用,建請併予釐明。
分享
主要條文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
相關條文
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