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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建築基地退縮建築之容積獎勵額度審查與執行疑義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106年10月13日
發文函號
內授營更字第1060814077號函
重點摘要
關於退縮建築採淨空設計,應不得有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台、造型板、雨遮等妨礙行人通行之構造物。
主旨
為函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建築基地退縮建築之容積獎勵額度審查與執行疑義
說明
一、復貴府106年9月25日府都更字第1060135105號函。
二、按本辦法第5條規定(略摘)「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4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2公尺並以淨空設計...」,故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應開放供公眾通行,至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部分,則無規定;另關於退縮建築採淨空設計,依本辦法立法意旨,應不得有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台、造型板、雨遮等妨礙行人通行之構造物。至其他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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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條文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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