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
HOME
>
法規
>
解釋函
A-
A
A+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建築基地退縮建築之容積獎勵額度審查與執行疑義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布日期
107年03月14日
發文函號
營署更字第1070016029號函
重點摘要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關於退縮建築採淨空設計,應不得有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臺、造型板、雨遮等妨礙行人通行之構造物。至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主旨
關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建築基地退縮建築之容積獎勵額度審查與執行疑義
說明
一、復貴局107年2月27日新北城更字第1073531407號函。
二、按本辦法第5條規定立法意旨,關於退縮建築採淨空設計,應不得有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臺、造型板、雨遮等妨礙行人通行之構造物。至其他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部106年8月31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2586號函及106年10月13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4077號函已明釋。故退縮建築空間得否設置草皮、灌木及喬木,請依上開函釋意旨本於職權酌處。
分享
下載檔案
主要條文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
相關條文
內授營更字第1060812586號函
內授營更字第1060814077號函
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