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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之房舍與鄰房合併辦理都市更新案,是否仍適用海砂屋放寬容積之規定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布日期
97年09月30日
發文函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0977063500號函
重點摘要
因涉建築物之規劃配置、造型及都市景觀之整體考量,仍應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相關法令循序提出申請,一併納入審議,俟審議通過確認建築物之開發量體規模後,本局再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第七條審查原則」依程序簽報本府核定。
主旨
有關海砂屋之房舍與鄰房合併辦理都市更新案,是否仍適用海砂屋放寬容積之規定,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o議員oo97年8月19日囑辦事項辦理(列管編號:
097081819210)。
二、本府法規委員會93年1月29日北市法二第09330008900號
函說明四另略以:「…就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與臺北市
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之獎勵或補助之規定,倘
若申請人同時申請獎勵與補助」,其重複之部分(如容積率部
分),自得依個別之規定予以調整或酌減。」,故旨揭案件如欲
同時援引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申請放寬
容積率,並將該放寬容積應用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因涉及建
築物之規劃配置、造型及都市景觀之整體考量,仍應依都市更
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相關法令循序提出申請,一併納入審
議,俟審議通過確認建築物之開發量體規模後,本局再依「臺
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第七條審查原則」依
程序簽報本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