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
HOME
>
法規
>
解釋函
A-
A
A+
民眾可否申請指定日期之權利證明文件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發布日期
101年09月18日
發文函號
北市地籍字第10132529400號函
重點摘要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地籍圖騰本,均以列印當時之最新有效資料列印。。民眾如需指定日期之地籍圖騰本者,須於該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並請預留地政事務所之作業時間。如民眾所檢附之地籍圖騰本之列印日期與「指定日期」非同一日時,貴處可請民眾另提出地籍異動索引及土地建物異動清冊併同參考。
主旨
貴處函詢民眾可否申請指定日期之地籍圖騰本、土地謄本或合法建物謄本等相關事宜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101年9月10日北市都新事字第10131360000號
函。
二、查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發給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地籍圖騰
本,係依內政部訂頒「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所定格式列印,均以列印當時之最新有效資料列印。民眾如需指定日期之地籍圖騰本者,須於該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並請預留地政事務所之作業時間。如民眾所檢附之地籍圖騰本之列印日期與「指定日期」非同一日時,貴處可請民眾另提出地籍異動索引及土地建物異動清冊併同參考,以了解登記資料之異動情形,貴處對於民眾檢附之地籍謄本、異動索引及異動清冊如有不明了之處,亦可函詢轄區地政事務所。
三、另謄本核發係屬登記機關(各地政事務所)業務範圍,民眾可臨櫃向全國登記機關申請核發謄本,或於網路申請電子謄本,而非向本局申請,併予敘明。
分享
主要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
相關條文
會員登入
基金會
我們是誰
信念
董事長
創會董事長
董事會
組織
歷史
服務項目
徵才
聯絡我們
資訊公開
計畫案
更新事業
政府計畫
公辦更新
法制研究
其他計畫
成果統計
訊息論壇
媒體報導
政府消息
本會動態
更新論壇
工作報導
國際交流
我們的看法
法規
中央法規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其他縣市
活動
公佈欄
如何參與
活動紀錄
都更教室
認識更新
更新程序
熱門主題
都更地圖
他山之石
出版
簡訊
書籍
我要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