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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案自提修正幅度過大處理方式
發文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布日期
106年07月10日
發文函號
北市都新事字第10631288600號函
重點摘要
事業計畫及權變計畫審查過程中因自提修正計畫內容幅度過大,不符合都更簡易變更程序者,實施者申請重行公開展覽及公聽會者,免經幹事會討論程序,直接辦理公展公聽會作業;實施者未申請重行公開展覽及公聽會,100%同意且無爭議性之更新案若所有權人於說明會表示異議則需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非100%同意之更新案需召開幹事會討論程序是否重行公開展覽、公聽會及後續程序。
主旨
臺北市都市更新案自提修正幅度過大處理方式
說明
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查過程中,因自提修正計畫內容幅度過大,不符合都市更新簡易變更程序者,請依以下述程序辦理。
(一)實施者申請重行公開展覽及公聽會者,免經幹事會討論程序,直接辦理公展公聽會作業。
(二)實施者未申請重行公開展覽及公聽會
1.100%同意且無爭議性之更新案:因計畫內容修正幅度過大,實施者召開說明會後,說明會過程中無異議時,檢送相關附件(開會通知單、郵寄證明、會議紀錄、開會照片等)予本處審核,續行下一階段審查。但所有權人於說明會表示異議時,則需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
2.非100%同意之更新案:因計畫內容修正幅度過大,需召開幹事會討論程序是否重行公開展覽、公聽會及後續程序。
(三)聽證後計畫內容修正幅度過大,除須重行上述程序外,有影響所有權人選配或權益者,至少應再召開一場幹事及權變小組審查會議,並重新召開聽證後,再提審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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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條文
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同意書重複出具及撤銷作業要點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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