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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條例申請之獎勵容積是否受台北市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之增設容積總量上限限制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布日期
107年07月03日
發文函號
北市都規字第1076000664號函
重點摘要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之獎勵容積不受台北市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之增設容積總量上限限制。
主旨
有關貴事務所函詢「『台北市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之增設容積總量上限,是否包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之獎勵容積」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事務所107年6月8日107(原)字第1070600007號函。

二、查本局98年1月12日北市都規字第09939441700號函釋(略以):「二、......依本府91年7月18日府都二字第09115304500號公告「擬訂『臺北市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要點』條文案都市計畫書中規定,本計畫區之建築基地開發時得依容積移轉及其他相關規定提高容積,但其提高額度總量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百分之五十。......其前開計畫書所載『提高額度總量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百分之五十』之規定不包含都市更新獎勵容積。」
,先予敘明。

三、另查內政部107年3月30日營署更字第1071159777號函釋載明(略以):「二、按本條例第6條規定略以,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85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故依本條例申請重建獎勵後之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與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書容積獎勵規定之限制。三、......因涉加計容積移轉後逾貴市都市計畫內使用管制之規定,請貴府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本於職權酌處。」,故參酌前開本局函釋,旨揭案計畫書所載「提高額度總量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百分之五十」之規定應不包含都市更新獎勵容積及危老獎勵容積,惟倘涉及容積移轉,須依容積移轉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