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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九00一二三一七一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四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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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地區範圍之劃定及更新計劃之擬定、變更、報核與發布,應分別依照有關細部計畫之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