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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範本及審查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3年7月18日

※ 此法規共有 4 筆法條。
 

第1條

一、版面格式及內容相關數字
1.報告書以A4紙張製作、內容字體最小為14,且表格內字體最小為10,表格
若較大則以A3紙張製作但要折頁,且報告書內表格勿任意調整位置。
2.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應表現到小數點後六位,例如12.3456%或0.123456。
3.應請委託人提供與權利變換報告書中一致之土地或建物面積。

第2條

二、關於委託合約應注意事項
合約內應載明委託者應提供資料及不動產估價師工作內容
1.委託者應提供資料
(1)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2)地籍圖謄本
(3)建物測量成果圖(視實際需要加以調整)
(4)更新後建築規劃設計圖說
(5)更新後建材設備說明書
(6)載有估價條件之合約或函件
(7)勘估標的出租租約(視實際需要加以調整)
2.不動產估價師工作內容
(1)更新前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之權利價值及權利價值比
例。
(2)更新後供分配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份面積之權利價值。

第3條 本版本修正

三、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內容注意須知
1.詳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範本。
2.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作為權利變換計畫報告書附錄時,以不動產估價摘要作為內容並以A3紙張製作。
3.緣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報告書中所載之比較標的之地號、建號及門牌號碼,應以去識別化、區段化方式呈現;惟送審之報告書仍應詳載具體標示資訊或另以附錄方式呈現具體標示資訊。

第4條 本版本刪除

四、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範本使用時間
1.本估價報告書範本於價格日期即評價基準日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一日(含)之後起,正式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