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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最新法規

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

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城更字第100020313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 此法規共有 4 筆法條。
 

第1條 本版本修正

新北市政府為加速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時效,特訂定本原則。

第2條

本原則所列事項,都市計畫、更新計畫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3條 本版本修正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審議原則如附表一之規定。

第4條 本版本修正

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原則如附表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