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中央路公辦案
本案計畫範圍以中央路162 巷以東、民權路以西、中央路以南、三民路以北所圍街廓內之土地,新竹市政府於113年公開徵求實施者,公開評選後由最優申請人啟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期能透過本都市更新計畫整合公、私有土地,增加土地利用效益、復甦都市機能、提高整體環境品質,開創新竹市都市更新新典範,並為市府、市民及土地所有權人創三贏局面。
主旨:公告「擬訂新竹市東區中央段114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公聽會召開時間、地點。 說明: 一、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48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應邀請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及當地居民代表及通知更新單元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參加,並以傳單周知更新單元內門牌戶。 二、公聽會資訊請上網頁(https://www.ur.org.tw/plan/career_view/129)查詢。 三、有關本案資訊及計畫各章之必要資訊以雙掛號寄發予相關權利人。 四、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星期三)14時30分 五、開會地址:新竹市東區明湖路773號 (煙波新竹湖濱館香榭廳B2會議室)
一、促進土地再活化利用 (一)促進公有土地有計畫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品質與市容觀瞻。 (二)發揮本基地於都市計畫分區定位中應有之都市機能及強度,促進土地發揮其利用效率。 二、藉由都市更新開發方式,營造優質生活環境 (一)串連周邊既有開放空間及公共設施,打造友善綠意社區通廊,形成行人友善新軸線。 (二)藉由沿街退縮及法定空地集中留設手法,提供較多緩衝空間,增加視野穿透性,改善周邊環境品質。 三、改善市容觀瞻、增進社會效益 (一)新的現代化建築取代原有窳陋建築,藉由設備器材、動線規劃、機能補足等,增進都市消防安全、調和都市景觀,並改善市容觀瞻。 (二)加強綠地及開放空間,創造綠化的都市環境。 (三)提供公益設施,實施者1-3F 承諾導入公共托嬰中心、親子及青少年育樂等空間增進鄰里社區宜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