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者
- 兆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更新規劃
-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 建築設計
-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鑑價機構
- 其他合作單位
- 單元範圍
-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四小段603地號等40筆土地
- 面積(m2)
- 1,689.69
- 使用分區
- 第四種商業區(特)
- 實施方式
- 協議合建
- 更新地區
- 非位於公劃更新地區,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說明
1.留設友善人行步道串連商業活動空間
本案在人行步道的規劃上,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側皆提供友善的人行步道,有效串連商業活動空間及供附近民眾通達至公園、學校等公共空間,並有助於防災動線之串連。
2.保留現有巷道供大眾通行
本案基地內之現有巷道(新生北路二段68巷15弄),本案仍於原址留設現有巷道供大眾通行,繼續提供附近民眾南北向交通使用,有效兼顧公共利益。
3.延續商業活動,再現林森繁榮
本案使用分區屬於第四種商業區(特),現況多為低矮建物,僅部分地面層做商業使用,整體土地呈現低度利用,且未符合商業區應有之都市機能。更新重建後,配合周邊環境既有之建築紋理,低樓層設置完整商業使用空間,延續林森北路商圈商業發展。